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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「雲林縣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」部分條文,業經雲林縣議會第18屆第22、23次臨時會第4次會議決議三讀通過及報經衛生福利部核定在案,並經本府107年11月22日府行法一字第1072904635A號令公布,檢送上開自治條例修正條文乙份,請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18/11/23
發文日期:2018/11/22
發文字號:府行法一字第1072904635B號
主旨:修正「雲林縣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」部分條文,業經雲林縣議會第18屆第22、23次臨時會第4次會議決議三讀通過及報經衛生福利部核定在案,並經本府107年11月22日府行法一字第1072904635A號令公布,檢送上開自治條例修正條文乙份,請查照。
說明函: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32條第2項規定、衛生福利部107年11月8日衛授疾字第1070007365號函核定文及雲林縣議會107年8月21日雲議議民臨22、23字第1070001461號函辦理。
正本:本府各單位、本府所屬一級機關、本府所屬二級機關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
副本:雲林縣議會、本府行政處(文書科請刊登公報)、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
附件:
  • 雲林縣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條文